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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实施奖补政策加PPP快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16-01-08]    关注度:[]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PPP示范市县建设,推动PPP项目签约、开工建设,保障PPP项目实施质量,积极推广PPP模式,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

奖励对象及额度

对省财政厅确定的PPP示范市县,省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鼓励示范市县先行先试,发挥示范效应。2015年,丽水、杭州、温州、海宁、诸暨、江山、常山、温岭、义乌、瑞安等10个市县确定为示范市县。

对列入省级推荐项目库的项目,完成签约的,省财政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0.5%给予综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项目签约并开工建设的,省财政再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0.1%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

已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获得奖励性资金支持的PPP项目,不纳入综合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条件

奖补项目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办法和各地上报项目信息审核确定,且符合以下条件:项目纳入省财政厅推荐项目库;项目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并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项目实施程序规范,符合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推广PPP模式有关规定;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

奖补资金管理

综合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省对市、县(市)财政年终结算。综合奖补资金由市、县(市)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当地推广PPP模式方面的支出。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做好综合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综合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综合奖补政策落到实处,为推广PPP模式创造良好环境。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形成一批管理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优质项目。

省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实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签约后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省财政将追回相关奖补资金。

实施期限

综合奖补政策自2015年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名词解释

什么是PPP?

PPP模式全称为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为建设基础设施及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和制度安排。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