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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前沿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21〕60号

发布时间:[2021-02-26]    关注度:[]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2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十二届十六次全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首善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努力开创首都建筑业新发展格局,努力推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构建首都特色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相关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示范引领,确保16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质量保修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激励机制,试点竣工验收信息公示制度,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质量责任体系。

三、突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全面总结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重点治理。研究制定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范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加强住宅工程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推进研究课题成果转化,运用成熟先进的新工艺、新技术提升外墙外保温施工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住宅房屋交付后质量评价制度,综合考量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质量保修、投诉处理等情况,科学客观评价住宅房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状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住宅分户验收质量合格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鼓励我市建筑企业积极创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示范项目,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观摩学习活动。

四、继续狠抓工程主体结构质量

巩固我市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治理成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严格生产质量验收,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严格落实驻厂监理制度,加强驻厂监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驻厂监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成果应用,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引导参建单位择优选取质量保障能力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29号),进一步深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严格落实混凝土试件试压、钢筋拉伸、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和燃烧性能检测视频监控制度。

五、推动科技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效能

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发〔202127号)。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建筑机器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大直径盾构机、大型吊装设备等一体化智能施工设备应用,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和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提高精细化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优化升级质量监督、预拌混凝土等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北京市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全面应用。

六、加强城市更新质量管理

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研究制定我市城市综合管廊质量管理工作规定,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夯实新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提高城市更新政策性住房设计质量和建设品质,严格落实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改善城市更新相关人民群众住房条件。

七、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实施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建设单位投保激励和约束、承保机构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落实《北京市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建发〔2020257号),鼓励可不聘用监理项目建设单位积极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积累我市典型案例。

八、完善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制

制定出台《北京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事项,畅通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约谈告诫制度,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效率和社会满意度。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我市住宅质量投诉典型问题和处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关键部位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监督执法方式改革创新,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深入研究“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管模式。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一线监督人员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质量。加强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机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相关要求,加强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每月开展全市住宅工程、政策性住房工程专项执法检查,每半年开展全市监理履职、驻厂监理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全市拟交付住宅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制作虚假试块、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